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丈夫恶意转让公司股权!法院判了!朱某以0元的对价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的父亲,明显是侵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认定为他们双方是一种恶意串通的行为。朱某父亲在明知朱某夫妻已进入离婚阶段,且对财产性权益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仍以0元的对价受让其子在公司中属于朱某、潘某共同财产的股权,其并不属于善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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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王正华、王煜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64.74%股权,持有春秋包机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及其配偶陈秀珍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王正华的配偶陈秀珍逝世,根据陈秀珍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共同继承。根据上述遗嘱并经王正华、王煜、王炜三等会说。

V观财报|春秋航空: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V观财报|春秋航空: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春秋航空16日晚间公告,王正华与收购人王煜、王炜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64.74%股权,持有春秋包机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及其配偶陈秀珍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王正华的配偶小发猫。

春秋航空(601021.SH)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王正华和王煜64.74%股权,持有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春秋包机”)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及其配偶陈秀珍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王正华的配偶陈秀珍于2022年3月逝世,根据陈秀珍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共同继承。根据上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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