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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平台荐股积累超10万粉丝,单篇文章最高阅读量破800万,雪球“大V”金永荣却利用自身影响力实施反向交易。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永荣构成“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其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作为雪球“金浤”账号运营者,金永荣并非仅在单一平台发力。其不仅长期以该账号发布荐股文章,同时布局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平台账号联动宣传,还通过参与实盘比赛、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方式,持续积累名气与受众。
高流量的背后,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操纵骗局。
经查,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瞄准“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在公开发文推荐的当日或次日,通过控制账户组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以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统计,其累计交易金额达6.3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4162.39万元,部分股票甚至在荐股发帖十几分钟后就被火速清仓。
面对监管调查,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曾提出七点申辩意见,核心聚焦于自身是否具备市场影响力、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发帖是否属于荐股等关键问题,并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针对上述申辩,浙江证监局逐一作出回应并予以反驳。
在市场影响力认定上,浙江证监局指出,雪球作为国内头部投资交流平台,“金浤”账号早在2024年9月初粉丝量级就已形成影响力,单篇荐股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沪深交易所测算结果进一步佐证,该账号发布的案涉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均有较大影响。

对于发帖行为性质,浙江证监局明确,金永荣存在反复发帖、转发荐股内容以强化推荐逻辑的行为,部分帖文还通过展示交易感受、仓位记录等方式,向外界传递自身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足以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
浙江证监局强调,即便帖文中标注“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等免责声明,也仅为形式上的规避手段,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在交易行为特征方面,浙江证监局强调,证券法规定的反向证券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出、没有买入”。本案中,金永荣的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高度关联,其所谓的“做T”交易,实质是针对同一股票反复循环“买入-荐股-卖出”的操纵模式,其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综合全案事实,浙江证监局作出最终认定:金永荣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完全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本案量罚已充分考量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等情节,系在法定幅度内处以最低罚款金额,量罚合法恰当。
根据处罚决定,金永荣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总额合计8324.78万元。与此同时,金永荣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任何证券。

作者:柴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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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7:03: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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