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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晚间,天风证券(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18]号),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7号)。
根据湖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天风证券涉及的主要违规为:天风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是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其他类型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天风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当晚,天风证券又再次公告遭证监会立案,具体立案原因为:因公司涉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天风证券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恐无法索赔,但针对第一次立案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的违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天风证券,且在2025年11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风证券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天风证券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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