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甘肃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关于樊春洋拟任金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甘发〔2025〕3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樊春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农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农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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