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有意思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广州中院的一纸终审判决,给大家关心的“罚息和复利算不算双重处罚”的问题,画上了清晰的句号。
银行:借钱不还被罚息 还要交复利
事情得从一笔房贷说起。广州的彭某某和吴某某,早前因为买房向银行借了款,后来没能按时足额还钱,银行只好把两人告上了黄埔区法院。
算到2025年5月13日,这笔借款的本金还剩214万多元,利息4万7千多元,银行还提出了548.11元的罚息和794.2元的复利,加起来总共要还219万元左右。银行不仅要求两人还清所有欠款,并主张他们名下的黄埔区房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审法院直接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判决彭某某、吴某某一起还钱,银行也能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上诉人:“双重处罚”,压根没道理
但彭某某不服气,他觉得,罚息和复利听着都像惩罚性的费用,银行已经收了罚息弥补损失,再要这794.2元的复利,纯属“双重处罚”,压根没道理。于是他上诉到广州中院,就想省下这不到八百元的复利,还要求银行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
面对上诉,银行也拿出了自己的依据:当初签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对应付未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这完全符合央行的相关规定。而且罚息是冲着没还的本金算的,复利是冲着没付的利息算的,俩事儿的计算对象根本不一样,压根谈不上双重处罚。
法院:合同合法有效 计算“靶子”不同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这份借款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也合法有效,大家都得按合同办事。结合合同约定和央行规定,银行有权对没按时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罚息管的是逾期本金,复利管的是欠缴利息,虽然都带点惩罚性质,但计算的“靶子”不同,没违反损失填平的原则,确实不算双重处罚。
最终,法院驳回了彭某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件事也给大伙提了个醒:签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仔细细看清楚利率、罚息、复利这些关键条款,搞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签了字,就得按约定按时还款,不然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文、视频 | 记者 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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